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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安服务员诉公司 讨大运加班费

东莞保安服务员诉公司 讨大运加班费

昨日的保安员起诉民警王某朝所在单位深圳某保安公司的案件缘起今年8月的一起刑事诉讼案。该案中,有着民警和深圳某保安公司第七分部经理双重身份的王某朝被指控贪污280余万元,方式是谎报保安员招聘人数近千名,从而将多出的保安员的工资、伙食费等共计283万元据为己有。

昨日,参与上述安保项目的其中66名保安员对王某朝所在单位深圳某保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诉讼在罗湖法院一审。据其中一名保安称,2011年7月25日至8月24日,经广东中安保公司的李某增介绍,原告(指66名保安员)入职到深圳某保安公司七部(王某朝任该部经理)从事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安保工作,主要负责广东南方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的供电安保任务。入职前,被告及其单位人士王某朝称8小时工作制,月薪2600元,不包吃住。而入职后,从2011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原告和其他队员一样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两班倒),中间没有休息一天。

原告每天巡视看护变电设施和供电线路,黑白两班交替进行,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每天加班4个小时(其中大运会开幕式、闭幕式2天,每天的加班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虽然入职,但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一个月的工作期满,被告通过浦发银行只发给原告2600元的工资(其中含2000元基本工资,300元的住房补助,300元的水电、伙食补助费)。